近日,霍山县城管局高效处理一起住宅小区毁绿纠纷事件。执法队员迅速启动物业领域“1+3+N”矛盾纠纷会商机制,通过教育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促成毁绿业主主动承担补栽责任,既捍卫了法规的刚性,又彰显了基层治理的柔性,生动实践了“执法+协商+修复”的创新工作模式。
据了解,霍山县花园南路安置房小区业主唐某某以“影响采光”为由,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一株树龄达8年的桂花树拦腰砍断,造成约2平方米公共绿地受损,小区整体环境受到影响。城管执法队员经现场细致勘查后,于次日迅速组织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及当事业主召开现场协调会。通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唐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当场承诺在两周内移栽一棵同规格的全冠桂花树,并负责为期一年的养护,确保树木成活。目前,花园南路安置房小区内新补植的桂花树已吐露芬芳,昔日的绿化景观带重焕生机。
以此案为鉴,霍山县城管局将举一反三,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对各住宅小区开展绿化养护专项指导。同时,推动各小区业委会成立绿化养护监督小组,并将“毁绿必补”等相关条款纳入小区管理规约,以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守护居民小区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