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浩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西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劲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王 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光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 浩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杨劲松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下符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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