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霍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霍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翟恩恕辞去霍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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