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海东、崔兰兵、李守富同志辞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0月28日霍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许海东、崔兰兵、李守富同志提出辞去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霍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海东、崔兰兵、李守富同志辞去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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