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霍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中华同志提出辞去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霍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中华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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