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县政府决定,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乡级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咨询电话:县交通运输局5023210)
二、农村危房改造。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咨询电话:县住建局5022953)
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解决我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通自来水和贫困户的饮水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咨询电话:县水务局5022504)
四、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费用实行“351”封顶;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1年内实际慢性病有关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咨询电话:县人社局5022567)
五、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霍山县不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列,不享受该项政策)。(咨询电话:县教育局5022920)
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咨询电话:县民政局5022586)
七、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奖补五保机构运行维护经费。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咨询电话:县民政局5022586)
八、贫困残疾人康复。为贫困精神残疾人实施药费补助;为听障、脑瘫等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医疗救助。(咨询电话:县残联5028617)
九、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为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残疾人提供生活困难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咨询电话:县民政局5022586)
十、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使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有效法律援助,享受法律保护。(咨询电话:县司法局5020148)
十一、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大力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和乡镇改水改厕工作。(咨询电话:县美丽办5022040,县住建局5022953)。
十二、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在全县范围内以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7类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改造提升,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咨询电话:县水务局5022504)
十三、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为完善救灾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由政府买单为农户购买住房保险。(咨询电话:县民政局5022586)
十四、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积极引导、组织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咨询电话:县农险办5029580)
十五、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报酬、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全面达标。(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5022131)
十六、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开展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士兵培训,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推动技工大省建设。(咨询电话:县人社局5022567,县农委5022559)
十七、就业扶持工程。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咨询电话:县人社局5022567)
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极力提高报销补偿比例。(咨询电话:县人社局5022567)
十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咨询电话:县人社局5022567)
二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咨询电话:县农保中心5038530)
二十一、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转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快提升医疗卫生人才能力。(咨询电话:县卫计委5022956)
二十二、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咨询电话:县卫计委5022956)
二十三、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咨询电话:县民政局5022586)
二十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建立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对困难群体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贴。(咨询电话:县民政局5022586)
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咨询电话:县教育局5022920)
二十六、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在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在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在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等。(咨询电话:县教育局5022920)
二十七、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免费开放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16个乡镇文化站,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咨询电话:县文广新局5022918)
二十八、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进行补贴,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咨询电话:县文广新局5022918)
二十九、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实施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防汛减灾能力。(咨询电话:县水务局5022504)
三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控制秸秆焚烧火点数,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其中: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咨询电话:县环保局5026942)
三十一、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在乡镇监管所建立食品检验室,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快检室,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咨询电话:县农委5022559 县市场监管局5031106)
三十二、棚户区改造。改造范围:包括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点镇棚户区改造。(咨询电话:县房管局5022156)
三十三、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包括基本整治和提升型整治。(咨询电话:县住建局502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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