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霍山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霍政〔2007〕115号)文件规定,现将2015-2016年度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奖励的范围、对象、条件、要求
按照《霍山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霍山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为申报推荐归口单位,项目完成单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向上述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即:各申报单位、企业、个人可通过主管乡镇、主管单位或园区向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申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的单位牵头组织联合申报(各申报单位均须加盖公章);无主管乡镇或部门的可以直接申报。各归口推荐部门须对申报评奖项目的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二)各推荐部门负责本部门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请各申报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工作,需对申请报奖的项目和人员材料进行认真的形式审查,在申报书中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将各项目推荐材料汇总后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到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材料主件:《霍山县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书》须按照《申报(推荐)书》后面的填写说明和规格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推荐)书》可从“霍山县科技网”下载。
2、材料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查新报告、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或其他形式评价证明;(2)研究技术报告、论文及相关技术资料;(3)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4)应用单位证明;(5)其他行业要求的相关必须证明材料。以上附件材料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内容相应准备。
以上材料以申报书作封面按顺序汇总装订成册,均为A4纸打印,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证明、成果证书、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请各推荐归口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霍山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霍山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2015-2016年度县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表格下载网址: http://ahkjj.huoshan.gov.cn
联系人:何祥国 徐开成
联系电话:5022431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