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评办〔2017〕1号
转发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
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开发区、示范园区工委办,部分大型企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1、申报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条件,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精神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2、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的流程,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区委宣传部或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把好材料初审关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材料由专职人员一次性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县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17年8月11日前将申报岗位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由省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申报。各地各单位高级政工师材料于2017年9月22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干部科,逾期报送或申请人个人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要认真细致梳理好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报送材料,档案封面写清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称类别、联系方式等,并附上《2017年申报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相关评审条件及上述文件、表格电子版已发至邮箱lazcps@163.com,密码:3379911,请自行下载。
3、各县区要及时成立初评委,于2017年10月1日前将初评委组成情况报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备案。不具备独立开展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可委托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评委代为评审,直接报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4、市政工职评办拟定于10月中下旬举办2016年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在集中培训前,全市政工人员直接登录“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http://www.zjzx.ah.cm),按照“培训流程”操作,选择一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平台直接认定30学时,12月份结束。参评人员要在申报前完成公需科目学习。
联系人:彭国印,电话:3955873
附:1.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7年申报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六安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请霍山县参加政工评审的人员加入霍山县政工评审群:629192289
附件1:
皖政评办字〔2017〕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工职评办, 部分省属大型企业,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度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于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7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定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17年9月初至10月初)。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
2.组织评审(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得提交评审。各级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发证(2018年2月底前)。各单位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根据皖人社秘〔2013〕176号文件规定,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对年度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全省高级政工师及省直有关单位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17年8月15日之前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为避免多数单位集中申报,报送材料提前电话预约。《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以在《中安在线》或《安徽文明网》下载。联系人:周采薇。联系电话:0551-62606963、62606928(传真)。报送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356房间。
2.统一评审费缴纳渠道。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和由我办代评政工师的人员,统一由各主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我单位财政账户缴费(高级政工师缴费标准为300元/人,政工师缴费标准为160元/人),户名: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账号:12185001040000809,开户行:农行合肥三牌楼支行,并请缴费时在转账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评审费××元(××人)”,转账单据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以便及时出具发票。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4.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检查。省政工职评办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切实为政工专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安徽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安徽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
附件:
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一、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附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二、主卷材料一套(高级政工师)
1.封面;
2.《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份;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份;
4.公示材料
5.群众评议材料一份;
6.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的考核材料一份;
7.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按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发表在期刊上的复印时需要带有CN刊号的封面、目录、正文,报纸上的需要带有CN刊号的刊头、版面号、正文);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三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在申报政工类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古汉语考试)不作必备条件;
9.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 申报政工师需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10.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副卷材料(高级政工师)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五份(附表二)。
四、报送单位需提供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任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发表作品、获奖证件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需委托评审政工师的市或省直单位,应出具委托评审函一式两份,报送政工师评审材料与高级政工师材料基本相同。
五、填报要求
主、副卷材料应统一打印,主卷材料按顺序装订。其中,业务工作报告不超过1000字,重点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组织考核材料不超过500字;群众评议材料不超过200字。具体打印格式为:
1.纸张大小:A4型(有关证明材料按此比例缩印)
2.打印字体及字号:中文---方正小标宋、仿宋
其中: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
正文----仿宋,三号
3.字间距:标准
4.行间距:单倍
申报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
(主 卷)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1.《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3.公示材料
4.群众评议材料
5.组织考核材料
6.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
7.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在企业和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作外语要求;
8.中级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9.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
10.其他
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
单位(市、省直单位、省属企业):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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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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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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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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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 何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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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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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单位何部门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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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政工师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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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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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政工工作累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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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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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
何地、何单位、何部门工作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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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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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古汉语)考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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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古汉语) 考试情况 |
时 间 |
语种及类别 |
主考单位 |
成 绩 |
是否 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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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代 表 作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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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题 目 |
报刊名称 |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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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刊号 |
内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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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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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
审核单位盖章 |
审核人姓名及职务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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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评 委 会 评 审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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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表决人数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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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情 况
公 示 时 间:
公 示 地 点:
公 示 结 果: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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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议材料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姓名: 单 位: 职 务: 出席人姓名: 部 门: 职 务:
综合评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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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加群众评议人数应不少于5人。
组织考核材料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7年申报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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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及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历 |
从事政工 工作年限 |
职称情况 |
申报 何职称 |
外语 类别 |
继续 教育 情况 |
审核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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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其它 时间 |
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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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