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金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浩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西城人民法庭庭长;
童晓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张金敏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浩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西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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