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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县内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6 11:08:42

 

 

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你们好!

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霍政〔2018〕54号)精神,本县将于2018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县情县力调查,是事关本县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

为确保本次经济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工作奠定基础,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8年9月至10月,在本县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本次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正式登记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为了全面完成单位清查任务,请你们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在本次单位清查工作中,对你们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霍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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