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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陪审员任命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2 17:17: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之规定,经2019年3月1日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以下100名同志为霍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亮 亮、李 奇、郑 瑞(女)、李家 英、黎少 华(女)、杨 菊(女)、余廷 希(女)、张勇、丁邦 元、张 涛、舒馨(女)、程宇、刘琴(女)、吴业俭、彭敏(女)、陈 霞(女)、曾广平、张子煌、夏承余(女)、谢家 鹏、朱少芳(女)、傅荣(女)、余敏(女)、徐兆金、江金波、戴凯、俞秀娟(女)、马根林、庞晓 燕(女)、朱莉(女)、马同 春、汪保 民、赵 刚、李玲 玲(女)、吴忠 林、叶祥 青、杨 娟(女)、张正 义、吴正 彬、陈明 生、汪 红(女)、何爱 祥、黄先旺、朱玉兰(女)、杜可前、匡 少 武、黄 虎、刘 文、何丽 群(女)、刘 政、储小 芹(女)、何家 富、汪 军、方前 平、郑祥 学、彭丹凤(女)、蒋玉瑛(女)、王翠承(女)、王林、马寅生、周晴(女)、李小燕(女)、李和平、许明才、乔义芳(女)、余 滨、金 晶、姚全珍(女)、吴 斌、段小 莉(女)、许 悦(女)、陶维琴(女)、秦 兵、张贵 生、张 德、翁 涛、周玉 霞(女)、汪发 翔、王德 运、喻发 晨、程玉 宏、陈义 让、高晓(女)、王元丽(女)、张宝林、张洪 真(女)、章萍(女)、彭 程、广 伟、孙谋 旺、蒋晓翔(女)、郑 玮(女)、解翠莲(女)、李德、何庆 董媛媛(女)、马贤芳(女)、桑世芬(女)、罗 婧(女)、胡浩然。

  特此公告

  霍山县人民法院 霍山县司法局

  2019年3月12日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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