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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保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1 10:20:4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用工保障,经县指挥部研究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按照县人社局、科技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摸排的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发动乡镇、村(社区)上下一切力量,发挥主渠道作用,利用多种方式(小喇叭、宣传单、标语等)加大宣传,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用工、招工等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日报制度(普通/贫困劳动者),做好基础性就业调查摸底工作。县内各企业用工需求表每天更新定时推送各乡镇。

  二、疫情期间用工保障支持意见: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所有工业企业。

  2、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县政府全额补助。

   3、给予外地自行返霍员工补助。对2月29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霍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由县政府全额补贴,自驾车回霍,参照客运汽车标准。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霍山的,经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4、落实专车接送。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由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在乡镇组织专车接送,包车费用由县政府全额保障。

  5、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积极性。凡给予企业介绍用工一经企业录用的,给予介绍人或机构每人300元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县政府全额保障。

  6、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对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并录用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外地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经费由县人社局专项经费保障。

  7、加大就业脱贫。鼓励就业扶贫车间有序复工,对贫困人员在县内稳定就业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外,县政府给予新就业贫困人员每人300元一次性补助。  上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指挥部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霍山县遵照执行。

 霍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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