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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令
信息来源: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5 16:32:38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秸秆、炼山等;(四)严禁随意倾倒炉火灰烬和乱扔烟头;(五)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六)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七)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在禁火期限内,明火烧山,一律依法拘留。

  六、森林火警电话:0564-5038706、0564-5022135或110。

  霍山县人民政府

审核: 陈波 王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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