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讯(张金柱)近日,霍山县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规范》分3章共11条,分别从“明令禁止、自我监管、谨慎参与、积极提倡”等4个方面对全体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规范》将被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相关资料还将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制订该《规范》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化党员干部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让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时刻不忘、业余生活健康高尚、自我管理做好榜样。”该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