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霍山县全面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保经费,提升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供养标准,年增长均在10%以上。2017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4200元,分散供养为2900元,全失能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为6000元。五保对象新农合个人统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医疗费除合作医疗报销外,大病医疗救助对五保户住院费用不设起付线,并重点救助。民政局先后被省民政厅、民政部表彰为“全省五保供养先进单位”“全国五保供养先进单位”。
保建设,提升集中供养水平。每年投入资金650万元用于新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年增加床位200张。全县现有敬老院19所、床位1861张、入住1064人。完成敬老院星级评定,其中二星3所、一星16所。先后制定出台《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农村敬老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硬件建设、服务、管理等方面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以单龙寺、诸佛庵2个乡镇敬老院为试点,建设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保安全,提升日常管护水平。先后投入6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完成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工作。县财政每年落实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通过公开招标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负责敬老院消防设施日常维修维护。今年安排90万元安全设施整改资金对乡镇敬老院电子监控设备再升级,全县敬老院增设监控探头200多个,做到院内公共活动区域、走廊、餐厅、厨房监控全覆盖。在县民政局设立总监控室,实现全县统一联网。通过电脑远程操作,实时掌握每一个敬老院日常运营情况。(张金柱项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