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主犯邱业俊因犯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邱业俊未如期履行缴纳罚金义务,4月8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邱业俊家人于4月15日将1万元罚金缴至法院,该案执行完毕。
霍山县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一审公开宣判邱业俊等五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业俊纠集他人多次持凶器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邱业俊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一审宣判后,邱业俊等提出上诉。2019年3月4日,六安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邱某俊等5人寻衅滋事案二审进行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霍山县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坚决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梁祥宇《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