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原告方某、李某将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办证义务,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于2018年11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4月交付商品房时,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7379元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但被告却迟迟未履行办证义务。承办法官同时还进一步掌握到该公司对预收的办证费用进行了挪用导致资金短缺,同原告诉求一致的还有100多户业主。
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权属的象征,也是困扰业主的一块“心病”,如果不能妥善予以解决,将会导致批量案件涌入法院,还将增加群众的诉累。承办法官在向院领导请示报告后,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一揽子”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首先约见了业主代表,大家一致表示主要诉请就是希望能够尽快办证,如果这一问题能够解决,鉴于企业现状,办证违约金可以暂时不主张。但此时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断恶化,涉诉案件较多,账面并无可供使用的资金。钱从哪来,这又是一个棘手问题。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承办法官对该公司进行了关联案件查询,收获意外之喜,该公司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正在霍山法院审理,通过与该案法官沟通得知,该公司近期将有190余万元案款到账,办证资金来源问题迎刃而解。
为尽快化解矛盾,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承办法官一方面前往县住建局进行对接沟通,希望府院联动解决办证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积极牵头梳理该小区未办证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另一方面积极向在诉的被告方释法明理,经过沟通,负有给付义务的被告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190余万元案款,并将其中部分款项直接汇入住建部门设立的专门监管账户,专门用作该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资金到位之后,承办法官与住建部门及小区业主保持联系,督促加快办证进度,目前第一批20余户业主已顺利办证,其他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将在2个月内全部办齐。一起原本可能引发群体信访和批量案件的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认真办理及府院联动的高效推进,在源头成功化解,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便捷。
近年来,霍山县法院树牢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要求,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妥善化解涉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困扰群众的交房难、办证难、维权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下一步,霍山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动“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落地生根,发挥诉前调解作用,重点解决好涉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纠纷,切实减轻群众问累、跑累、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