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正文

霍山法院稳妥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3 09:25:21

  近日,县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深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了一起矛盾濒临激化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014年2月23日,原告翁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105线由东往西行驶,与被告李某某的驾驶电瓶车发生碰撞,致翁某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在住院治疗后,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在给付1万元的医疗费后,拒绝再给予赔偿。原告带人前往被告家索要赔款,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惊动了公安110。后原告向霍山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各项赔偿款11万余元。

  下符桥法庭的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获知原告妻子几年前已去世,上有老,下有小,原本生活就很艰难,这次受伤后更是雪上加霜。他几次向法官流露出如案件得不到妥善解决,就和对方以死相拼的念头。法官在竭力安抚好原告情绪的同时,及时开庭了审理此案,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李某某家在农村,家境也不宽裕,由于其对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情鉴定结论不服,抵触情绪很大,使得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法官并不气馁,向被告本人或通过其亲戚朋友多方深入做其工作,告知原告目前的家境窘况,同时也将法律的适用和严肃性作了充分的说明。最终原被告在法庭上握手言和,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另外再一次性付清原告赔偿款41900元。近日,被告按协议将赔偿款全部给付到位,一起棘手的赔偿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杨劲松)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