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实施一周年,作为新《消法》的重要配套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是落实《消法》要求的具体举措,亮点有:一是列举负面清单,细化误导情形。以虚假的“血本甩卖”、“清仓价”、“跳楼价”或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来促销商品受严查处;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受严处。二是清除“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障碍。落实网购后悔权,拆封无损照样退,《办法》对“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中的拖延退货、退货不退款、任意曲解退货要求做了限定。三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地保护。规定商家未履行合同,预付卡须退款还需付利息。规定经营者不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否则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四是惩治“霸王条款”、服务侵权。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了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相应的处罚依据。同时《办法》还规定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权的违法经营者。
县市场监管局依托网格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对新《办法》涉及到的行业进行全面摸排。一方面,依托经济户口管理,深入经营户中和短信群发宣传新法新规,建立辖区内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行业经营台账,实时更新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另一方面,对辖区内以虚假“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进行促销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为3.15活动和新《办法》正式实施后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张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