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义务,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有效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霍山法院部署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执行活动。
前期,认真地进行了摸底调查,收集固定证据,3月下旬,霍山法院及时召开执行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六安中院召开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工作会精神,抽调六名年轻干警,加班加点补录执行案件信息,进一步部署“拒执罪”专项执行活动具体工作。院领导亲自出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沟通,为下一步正式依法移交案件作准备:对于符合“拒执罪”条件的案件,予以全部移交,分批进行,严厉打击,促使履行,并公布失信人名单,狠抓执行,力求执行工作有新突破。(桂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