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43号公告,安徽霍山县别山本草石斛农民专业合作社、霍山县登云石斛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徽省霍山县农伯乐开发有限公司、霍山县岳王石斛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徽霍山县松鹤堂中药材有限公司、霍山县石义胜石斛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徽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七家石斛生产企业,获准使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这是霍山石斛在2006年获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来,第七批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目前,该县共有30家石斛生产企业获准使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