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四时,随着被执行人张某最后一笔102300.00元担保款打入霍山法院执行局账户后,霍山法院清收县嘉利达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案件执行首战告捷,代偿户张某所欠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公司20万元代偿款全部执行完毕。
张某在县城从事商业活动,2008年6月从霍山县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20万元,并有两位公职人员作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有归还,嘉利达公司把张某诉之法院,经法院多次执行,张某陆续归还10万元,碍于情面,法院也未有对两担保人采取措施,这次霍山县委、县政府开展对嘉利达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集中清收专项活动后,霍山法院积极响应,对涉诉反担保人加大执行力度。4月20日代偿户张某接到法院要求的履行通知后,总以种种理由搪塞,法院依法立即对其所拥有的别克轿车给予扣押,限其二十四小时把下余的代偿款给付完毕,另责令两反担保人积极筹款,若张某二十四小时不能履行的话,法院将依法扣留两反担保人的工资款,慑于法律的威严,21日下午四时张某102300.00元代偿款全部打入霍山法院执行局账户,霍山法院清收县嘉利达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案件首战告捷。(董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