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霍山县公安局刑警赶至上海,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对拖欠霍山县嘉利达担保公司代偿款的赵某,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押回霍山。
2010年11月,霍山县嘉利达担保公司为该县磨子潭镇赵某代偿了农商行支行的4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嘉利达公司在多次索要遭拒后将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2012年元月10日,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判决赵某于本年4月30日前归还嘉利达担保公司20万元代偿款,6月30日前归还下剩的20441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赵某置法律于不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县法院于2013年4月7日立案执行,经多次执行,赵某仅付款2万元。后经查证,赵某在上海浦东新区经营两个馒头店,每月收入可达2万元左右,具有偿款能力。在其保证从2014年11月每月偿还9000元贷款至今分文未还的情况下,县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0日以赵某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送霍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大队干警立即奔赴上海调查取证,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