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安徽省商事登记“三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在登记过程中,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向申请人颁发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办法。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信息共享、联动办理、核发一照”的管理原则。登记程序办结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办法》也规定:因特殊原因,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凭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分别向质监、国地税部门申请,予以制发。
县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此次改革精神,研究落实“三证合一”登记的具体措施。“三证合一”将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张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