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根据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太阳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高某的监督管理。
该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高某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高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要求高某每周用电话向司法所汇报生活、思想、病情等情况;要求高某每月向司法所报告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和医院相关的病历资料;鉴于高某的病情和犯罪事实,坚持每月到高某就医的中医院不定时探访两次以上,以便掌握高某的行踪。最后要求高某家属随时报告高某的病情和思想变化情况,以便加强针对性的监管。(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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