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总工会与南岳法律服务所再续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陶然律师为县工会常年法律顾问,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协议要求,法律顾问为县总工会就有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县总工会的合法权益。
县总工会和南岳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共同表示,今后双方应从有利于工作出发,经常交流情况和互送有关资料和文件,促进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共同把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做实。(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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