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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审结“霍山石斛”盗窃案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2 15:09:41

  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霍山石斛盗窃案,邹某因盗窃石斛入狱。

  霍山石斛被誉为“中华九大仙草之首”,其药用和保健价值极高,因而价格昂贵。舒城一男子邹某曾因盗窃罪四次被判入狱,本应改过自新的邹某不想又重走盗窃的老路,还盯上了价格昂贵的霍山石斛,第五次被判入狱。

  2014年9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邹某身穿雨衣,来到霍山城关的一家石斛专卖店,用锥子将被害人张某的房门撬开,将放在内室铁桶的15.742公斤石斛盗走,除留下少量供自己使用外,邹某将剩余石斛让石某帮助其寻找销路。石某将石斛存放在自己的车后备箱内,后被人举报案发。经鉴定,邹某盗窃的石斛价值价值高达52万余元。

  邹某除盗窃价值高昂的石斛外,还在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霍山县和舒城县境内共盗窃摩托车15辆,价值5万余元。霍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叶敏)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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