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霍山县共有49906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政策,共落实优待资金166.533万元。
霍山县规定,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夫妻个人交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在上级财政统一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增补30元;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经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确认、县级抽查等程序,截止目前,优待资金已入个人社保基金账户。(叶祥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