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太阳乡船仓村村民李某从太阳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标志着李某社区矫正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近年来,太阳司法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遵守和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权,注重从程序和实体上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工作。一是确保解除矫正工作程序到位。在矫正期满前三十日,司法所要求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个人总结,认真填写《社区矫正期满审批表》,司法所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并将审批表报县局批准,待批准后向社矫人员宣告解矫通知。二是依法举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同时依法书面告知法律规定的内容。三是安置帮教衔接到位。司法所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解矫的同时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并与社矫人员所在村、家属提前沟通情况,办理安置帮教相关手续,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妥善做好交接,努力实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