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洪灾导致我县境内各乡镇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初步统计仅交通基础设施就损失约1.4亿元,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县财政局紧急行动,在首批下拨400万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紧急调度1000万元用于各乡镇基础设施抢险应急工作,积极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灾情发生后,县财政局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迅速组织相关股室围绕基础设施、农田水利、房屋损毁等情况开展核查,抓紧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汇报,多方争取救灾资金。启动财政应急保障机制,主动加强与县直相关单位的联系,进一步简化程序、畅通渠道,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严格专款专用,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