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的修改幅度大,亮点多。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
亮点一:药品广告有新规
此次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做出了许多明确规定,如药品广告须显著标明不良反应;针对违法广告泛滥的重灾区,新广告法重拳出击,将广告准则特殊商品增至17种;新广告法还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亮点二: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再当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还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将有一定的宽限期。
亮点三: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罚200万
根据新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一般情节,罚款额度从1994年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费用的1到5倍,调整为广告费用的3到5倍,起罚点大幅提升,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罚200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执行新广告法有关规定,加强广告监管,对违法广告施以重拳,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孙琳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