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正文

三同志被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1 08:21:57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拟追授何必山、陈贵春同志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王宜国同志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予以公示。

  何必山,男,1970年1月出生,1990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入党。生前系霍山县佛子岭镇党委书记。2015年8月10日凌晨3时许,在抗击台风“苏迪罗”、巡查当地灾情的途中突遇山体滑坡,不幸殉职,年仅45岁。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亲民爱民、任劳任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30多个小时没合眼的情况下,用生命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担当。

  陈贵春,男,1977年2月出生,1995年12月入伍,1999年4月入党。生前系霍山县佛子岭镇副镇长。2015年8月10日凌晨3时许,在抗击台风“苏迪罗”、巡查当地灾情的途中突遇山体滑坡,不幸殉职,年仅38岁。他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最高位置,以舍小家为大家的无私奉献,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对理想信念的坚守。

  王宜国,男,1967年12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入党。现任霍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县总工会主席。受今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影响,霍山县普降大暴雨,他作为驻点联系佛子岭镇的干部,始终坚守在防汛抢险一线,2015年8月10日凌晨3时许,在冒雨抢险过程中突遇山体滑坡,身负重伤。他敬业奉献、身先士卒,用实际行动忠实践行着“三严三实”,履行了共产党员的誓言。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15年9月10日至9月18日。在此期间,如对上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及时反映。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