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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3个农村饮水工程提前交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8 08:46:26

  2015年霍山县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为3个,涉及但家庙等3个乡镇,4个行政村,解决该县0.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观音岩水厂改扩建供水人口3180人,上店供水人口700人,黄家畈供水人口1120人。工程总投资250万元,于4月10日开工, 9月19日完工。主要新建取水堰坝1座,标准化水厂1座,蓄水池4座,慢滤池2座,快滤池1座,消毒房2间,铺设管道39.98km。

  今年以来,霍山县高度重视农村饮水民生工程实施,精心组织,强化调度,加强督查,做到早分解、早开工、早完工。一是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每个工程都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组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二是严格把好建设关。工程施工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净化和消毒设备等均要进行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对录用的各类管径PE管材应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必须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三是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有受益行政村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乡(镇)、村和水利站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利局申请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设立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沿程主管线应设置统一的标志桩。四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县、乡(镇)人民政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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