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加强各类市场主体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切实加强对作为社会文化重要传播载体的企业名称、商标、广告的监管,依据法律手段,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市场主体的语言文字水平。
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在名称登记上严格把关,要求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洋”名称,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没有积极意义的名称。对企业和商户的名称牌匾进行专项检查,要求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并做到用字规范。对违反名称登记规定者进行处罚,对用字不规范、违规制作的牌匾责令拆除。
加强商标文字管理。禁止经营者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对内资企业在国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注册文字商标的,提倡使用中文;对外国企业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要求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同时标注中文。
加强广告监管。组织广告经营企业学习《广告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并组织举办广告审查员、业务员培训班,提高广告审查员、业务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广告用语用字,通过广告监测规范媒体广告中的用语用字,切实加大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
加强各类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语言文字规范。组织对各类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整治,按照规范、整齐、安全、美观的标准,要求商户的各类广告用语和商标与市场建设与布局相协调,及时纠正市场各类语言文字不规范行为,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潘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