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总工会针对基层工作实际,与县人社局、县企联、县工商联“三方四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县人社局发挥政府主导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县总工会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要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县企业家协会和县工商联合会指导用人单位(企业)积极应约协商。形成了强大的推进合力,有效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三方四家”人员组成的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三方四家”联合下发了《霍山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霍山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积极运作、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方四家集力攻坚。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的放矢,三方四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推进措施和方法,以开展“要约行动”为抓手,集中时间,破难攻坚。召开了全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动员大会,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深入乡镇、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辅导,传授协商技巧、协商技能和在协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妥善处理办法,改变以往“重签约、轻协商”的工作模式,切实建立起“重民主、重过程、重内容、重协议、重落实、重效果”的科学工作模式。
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总结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推行“1+X”模式,即在已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基础上,拓展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合同等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这项工作逐步成为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
截止目前,全县规模企业独立已签订集体合同138份,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22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19份,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69.2%,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9.2%。(何富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