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民政部门对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信息掌握不全的问题,防止重婚、骗婚行为发生,霍山县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门建立了婚姻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凡是通过司法途径离婚的婚姻当事人,其离婚法律文书将送至民政部门备案。
霍山法院于每月月底前主动将当月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改变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书一并抄送给县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生效裁判文书的登记备案工作。
“每月送达、专人登记、年底会商”将会直接或间接实现法院、民政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查询。法院主动提供离婚信息,填补了判离人员的婚姻状况空白,使得民政部门与公证部门、公安户籍登记部门的信息更加及时统一,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当事人重建婚姻关系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