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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工作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3 09:34:26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的调整,近日,霍山县农业委员会和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密切协作配合。县农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合作会商机制,签订《霍山县农业委员会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对口的协调联络机构和人员,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

  强化出入衔接。针对食用农产品品种多、链条长、生产主体复杂等情况。明确县农业主管部门主要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以及“三品”获证单位建立产地准出制度,2-3年实现全覆盖;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将查验农业部门认可的农产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责任证明,作为批发、零售市场准入条件。

  加快追溯试点。县农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的通知》(霍农质〔2015〕6号),率先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和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市场监管部门在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与之有机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加强调研调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机制,要求农业、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同时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对新行先试的成功经验要迅速示范推广。同时两部门加强联络和督查调度,定期召开联络工作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各项工作,确保全程监管无漏洞无盲区,确保不发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金先道)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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