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全县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以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会议召开。副县长张润之出席会议。
张润之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退出村医认定及生活补助工作的认定原则、认定办法、补助标准等事项;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使广大村医了解政策,积极配合;要研究可行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到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切实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
会议宣读了《霍山县医改前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退出村医将按照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进行相应的补助,补助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