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霍山县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举措,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解决了我县城镇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
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先后出台《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霍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霍山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霍山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5--2017)》等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累计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9678套,分配入住6573套,建筑面积84万㎡,总投资14.54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企业投资公租房)3992套,建筑面积20万㎡,分配入住3402套,总投资2.9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686套,分配入住3171套,建筑面积64万㎡,总投资11.64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597户。
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进一步规范。每年均制定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方案。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累计完成公租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3402户;发住房补贴4563户(次),其中新增576户,发放金额1208.9万元。
住房保障后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所有配租的公租房按照统一标准简易装修,免费安装太阳能,“拎包入住”,并聘请物业公司对公租房小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大力开展公租房实物配租动态管理工作,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切实维护了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