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伴随着一纸新的协议的签订,一起经过五年官司的疑难山林纠纷被县森林公安机关成功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多年的恩恩怨怨至此化干戈为玉帛。
据了解,2011年东石门村三庙岭组村民方某与邻队的水口组戴某等八家因砍伐毛竹引起了一起山林纠纷,经过多次调查和调解,衡山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作出了《关于东石门村方某与戴某等八户村民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将争议山场确权于戴某等八户所有。方某对衡山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于2013年10月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0月经法院判决后,驳回了方某的诉讼请求。此后,方某就不再以法律手段提出申诉,而是以多次上访或在网上用言语进行炒作,并多次在公共场合以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对参与调解的公务人员进行威胁。
2015年10月,方某雇民工对争议已确权的山场的毛竹进行了砍伐,戴某等户对方某砍伐毛竹一事进行了制止并报警到衡山森林派出所。在派出所处理的过程中,方某再次以过激的言语对办案民警进行谩骂和侮辱,并在办案民警对其砍伐的毛竹进行现场检查时,方某拿出了弯刀和一桶草灰准备对办案民警进行人身攻击,其行为及时制止后,方某被森林公安机关以“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治安拘留7天。
处罚不是目的,在方某治安拘留结束后,县森林公安局本着维护林区稳定、和谐环境的目的,在对案件继续查处的同时,多次找到受害方进行交心谈话,认真听取与方某有隔阂的八户的想法,还多次到方某家对其拘留后的态度和想法进行了观察和认定,征求当地村委的建议后,对方某砍伐毛竹一案进行了治安调解。11月18日,森林公安局把双方当事人邀请到了东石门村委会,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被民警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同意达成相关协议,并握手言和。(汪勇 符煜 朱如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