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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 住房公积金被法院冻结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15 08:53:22

  11月14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至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一欠债不还的公务人员张某的9.2万元住房公积金给予了冻结,使案件的执行有了实质性保障。

  张某系六安市某机关公务人员,原来日子过的也比较滋润,受民间借贷的影响,2012年5月通过蒋某介绍,以月利率6分的高昂代价,从黄某处融资40万元,当场打了一张借条40万元,约定二个月归还,扣除二个月要付的利息4.8万元,实拿现金35.2万元。二个月到期后,张某因窟窿太大,无钱偿还此笔欠款,虽经黄某多次催要,中途张某仅付了1.5万元利息。后黄某把张某告上金安区法院,法院以实际借款额35.2万元为准,对借条上的约定的利率6%违反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判决张某归还黄某欠款35.2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法律文书生效后,金安区法院把该案移送到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11月14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至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张某住房公积金帐上现有的9.2万元公积金给予了冻结,对以后进入的公积金款项继续给予了冻结,使案件的执行有了实质性保障。(董澍)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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