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矫正人员得到更好地改造,顺利融入社会生活,衡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增强矫正人员的“四种意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增强行为自律意识。努力消除矫正人员内心对抗心理,逐步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发自内心的自我控制、自我约束。
增强悔罪改过意识。通过个别教育、走访谈心,努力使他们了解自己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增强法制意识。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矫正人员,加强他们的法律学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组织矫正人员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以增强他们服务群众,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