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200元,新标准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幅度增长均在10%以上,全县将有2万多名困难群众从这一惠民政策中受益。(项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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