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建设“阳光财政“、“廉洁财政”的工作目标,该乡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惠农补贴资金管理。
一是建立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公开制度、备案制度、一卡通发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涉农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更改补贴标准和数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转发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欠款;不准拖廷补贴资金兑现时间;不准以各种理由增加农民负担。
二是公开信息。将涉农惠农补贴程序通过张贴公示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使补贴资金阳光透明。对补贴农户姓名、补贴类型、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乡、村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阳光运行”。
三是检查监督。乡财政所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建立问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电话回访和举报查处制度,推动每一项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责任追究到位。由乡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村惠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涉农资金的调查摸底、评审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双向查处,查事查人;查处违规违纪当事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宋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