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过程中,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将原社区矫正股升格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并设置副科级职数1名。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抓住这次机构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多方协调,实现了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升格。社区矫正大队的升格,为进一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的形势,完善社区矫正组织保障体系,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教育管理力度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王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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