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就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规则作出规范: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工商营业执照”录入15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录入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无需录入。至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作为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必须条件。
按照以前要求,个体工商户需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方可办理银行账户业务。2015年10月1日推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后,质监部门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导致个体工商户在办理银行开户等业务时受限。针对这一困扰个体户发展的难题,此前,霍山县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积极作为,主动与县人民银行进行沟通协调,并达成统一意见。即: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尚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要求县内各商业银行本着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则,对于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以使广大经营户少跑路,办成事。
目前,此《通知》的正式实施,对于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方便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王方奎 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