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作为全国城乡养老保险试点县,又传来好消息,从2016年元月起,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70元的基础上,年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从到龄的次月开始每人提高养老金10元,即每人每月80元。全县8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5900多人将受益,累计增加养老金收入71万多元,此举全市尚属首例。
霍山县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从2008年专题向国家人社部门报告,请求将霍山县列入全国试点县,以争取更多的补助资金,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提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县委、县政府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使城乡居民多缴多补,并对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二是县人社部门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调度会,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经常深入乡镇开展调研,提出工作思路和优化方案,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巡回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城乡居民更多地了解、熟悉我县最新的缴费补贴政策,形成了浓厚的氛围,提高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大幅度地提高了人均缴费水平。
此次增加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从元月份开始发放,对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