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漫水河司法所采取四项措施严控社区矫正人员外出。
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离开所居住县。
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必须提供县、乡医院治疗记录和转院建议;家庭重大变故的必须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交所在村委会证明。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司法所通过技术手段对其实施定位,发现与请假外出地不符的,立即责令其返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社区矫正人员在外出前,必须提供一名常在居住地的亲属为其提供担保,一旦出现问题,由担保人协助将其寻回。(万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