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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组织学习《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4 15:45:05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重大决策部署,加快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转变,环保部2015年12月以环发[2015]163号文件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督管理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到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期间,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监督管理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后,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情况的监督管理。《办法》强调:建设单位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发生重大变动前,必须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明确的监管方式方法,做好我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升服务项目单位的能力和水平,近日县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学习解读,通过学习,大家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储德峰)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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