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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51户农民依法维权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2 16:21:16

  农民的土地流转承包,拖欠租金19余万元。农民无奈将承包商告上法庭。近日,霍山法院作出判决,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30日,霍山县衡山镇永康桥村51户农民的土地流转承包给华海公司租赁经营,委托村委会与之签订协议,约定:租赁期限15年,每年租金按当年国家普通稻谷收购保护价格、每亩600市斤水稻折价计算,于当年9月3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2011年1月18日,霍山县公证处对双方协议进行了公证。后华海公司付清了2013年度及以前租金,2014年3月该公司歇业,2014年度及2015年度10个月的租金一直位于给付。农民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和给付所欠租金19余万元。

  法院综合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农民的诉讼请求。(桂斌)

审核: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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